作者:Ken HU
上次介绍了自愿托管的法律概念和要点。但鉴于自愿托管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我们有必要对其进一步分析,充分了解其优缺点,才能实质上帮助公司董事们做出必要的决策。这次的内容着重分析自愿托管的利与弊。
自愿托管的好处?
自愿托管,从总体上看,是对公司的运营做了一个急刹车。这个过程给了公司一个合法的喘息时间,在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清算师、银行家等)的配合下,争取找到方法让公司驶出危险区,重新走上正常运营和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从细节角度,自愿托管:
1. 从法律上暂停了债权人正在进行的法律行动(包括债权人对董事个人担保情况下的债务的追偿法律行动),这就暂时阻止了债权人发起的不可逆转的清算和解散公司的要求;
2. 争取时间获得外部融资。大部分公司进入自愿托管是由于现金流枯竭和债权人的压力。自愿托管给与公司一个舒缓的时间能与金融机构洽谈合理的融资条件,给下一步与债权人谈判创造基础;
3. 帮助公司董事避免进一步触发违反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关于Insolvent Trading的条例:澳洲公司法第588G条规定公司董事有义务避免公司进行Insolvent Trading (这个法律概念较为复杂,笔者会另文介绍)。简单来说,如果公司董事明知道进行某些业务会造成公司无法偿还因此产生的债务,则公司董事就违反了该法条。因此公司董事可能根据情节严重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4. 争取时间与债权人取得谅解:自愿托管能有机会让债权人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客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争取让债权人接受债务安排协议(DOCA),以便公司回复正常运营;
5. 总体成本较小:由于自愿托管并不涉及法庭流程,所以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比破产清算要小。
自愿托管的弊处?
凡事皆有利弊,自愿托管自然也不例外。公司如果决定自愿托管,那么:
1. 失去控制权:一旦公司进入自愿托管,托管人(Administrator)将接管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来说,公司正常业务也将停止。托管人也能自行决定是否为了整个法律过程的顺利而出售公司的资产;
2. 如果公司缺乏资金,股东也许需要额外费用支付给托管人。
3. 债权人利益优先:虽然自愿托管的过程有利于公司制定纾困计划,但法律对托管人的要求还是以债权人利益为第一优先的。那么在公司业务和债权人利益冲突时,公司的发展计划可能被牺牲掉;
4. 一旦进入自愿托管,托管人根据法律要求,是需要向债权人披露公司的财务情况甚至董事的其他公司的持股等信息。如果公司财务信息混乱,债权人有权利进一步施加压力,要求托管人调查董事的责任。这个过程可能影响董事的其他生意的正常运营;
5. 公开信息披露:一旦公司进入自愿托管,公司的状态将会被公布在澳洲证监会公开的网站Public Notice (https://publishednotices.asic.gov.au/)。这个本身就会对公司继续融资和正常的经营造成信誉上的负面影响。即使公司回复运营,这个负面影响有可能长期存在。
6. 董事个人责任:如前所述,如果董事在前期经营中存在大量的对公司负债产生实质影响的业务,自愿托管程序反而可能在全部债权人的集中压力下加速被披露,同时也造成这个过程导致公司加速清盘和董事个人责任的追究。
总之,公司董事务必咨询有经验的律师,提前对自愿托管这个重要的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才能扬利去弊,争取公司方向的平稳过渡。
(未完待续)
Disclaimer: All the contents above are general information and do not constitute any legal advice. Please contact our solicitors for consultancy on your particular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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